关于印发《山南市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山党办发【2024】6号
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办公室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南市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
《山南市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办公室
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山南市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吸引更多人才到山南创新创业,根据《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藏党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藏党办发[2022]22号)、《西藏自治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藏人才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山南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坚持标准、聚焦需求、严格考察、规范程序、合约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进行,确保引才、引智与引团队、引项目相统一,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出成效。
第二章 引进条件和对象
第四条 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服务山南、奉献山南的精神;
(五)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第五条 引进对象。根据人才工作发展需要,将引进人才分为A、B、C、D、E、F六个类别。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项目入选者,国家级表彰获得者,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国家级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承担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 (地方级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人才计划和项目入选者,省部级表彰获得者,部分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5名完成人)和省部级奖励获得者,省部级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来山南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开发、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上年度纳税1亿元(含)以上的知名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D类 (其他高层次人才):山南稳定、发展,生态。强边重点领域迫切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研究项目(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 (各类实用人才):能够满足行业领域发展需要,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在某一领域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人才。引进农村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F类 (急需紧缺人才):所学专业是我市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属于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学历可放宽至往届2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往届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特别急需紧缺专业(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并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往届3年以内。卫生医学类中急需紧缺专业(以市卫生健康委核定为准)并长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往届5年以内。
第六条 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按归口报区党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引进方式及服务时间
第七条 人才引进方式。
(一) 调入引进。即调入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 创新创业引进。即相关领域的技术带头人,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市内空白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到我市实施成果转化或创办企业的。
(三) 柔性引进。即通过聘用、兼职、顾问、客座、项目引进、智力服务、合作研究、技术咨询等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市服务。
(四) 考录引进。适用对象为F类人才。引进急需紧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引进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服务时间。调入引进和创新创业引进的人才,在山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特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年。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山南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考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后在山南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九条 前期部署。
(一) 征集岗位。每年4月份,各县(区、市)、各单位提出次年人才需求计划,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别需要的人才,可灵活制定计划。
(二) 编制计划。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编制下一年度《山南市人才需求目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到用编岗位的,市委编办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批。
第十条 组织实施。
(一) 调入、创新创业、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程序。
各县(区、市)、各单位根据《山南市人才需求目录》中确定的岗位,采取公开发布公告、组织宣讲活动、召开政策推介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1.资格审查。各县(区、市)、各单位与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将拟引进人才有关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相应的类别。从体制外调入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要适时组织笔试、面试,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引进人才。
2.评审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引进人才资格审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出引进意见,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人才引进批复.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在山南工作协议书,明确目标责任、权利义务、绩效考核、服务时限等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人选备案。将人才引进工作开展情况和确定引进人选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考录引进人才实施程序。
自治区党委编办下达用编批复后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行政岗位和党群系统事业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岗位人才引进工作。
1.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归口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适时组织笔试、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引进人才。
3.考察体检。深入考察拟引进人才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通过考察的拟引进人才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4.办理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在山南工作协议,按相关组织人事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5.人选备案。将拟引进人才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区党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在享受自治区各项补助的基础上,山南市本级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再配套相应额度的补助。
(一) 科研补助。通过调入方式引进山南的A、B、C、D、E类人才,在享受自治区科研补助的基础上,以科研立项的形式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经本人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拨付给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 个人补助。在享受自治区个人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调入、创新创业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在山南工作协议书或已经在山南启动创新创业项目的A、B、C、D、E类人才,第一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个人补助,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达到预期效果的,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个人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在山南工作协议书的A、B、C、D、E类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助;通过考录引进的F类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助,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助。
对于调入、创新创业引进到海拔较高的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5万元、8万元。对于柔性引进到海拔较高的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1万元、2万元。对于考录引进到海拔较高的三、四类区工作的人才,在个人补助总额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增加1万元、2万元。
(三) 薪酬待遇。调入或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市同级别薪资待遇。企事业引进的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
(四) 住房政策。引进的人才,在我市无私有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优先调剂安排周转房;用人单位无法调剂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
(五) 其他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西藏自治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通过调入引进的人才,享受职务待遇、职称评聘、家属安置、医疗保障等政策;通过创新创业引进的人才,享受创办企业、支持申报“珠峰英才”计划等政策;通过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工资补差等政策,用人单位报销进出藏交通费用;通过考录引进的人才,享受家属安置等政策,报销体检费用和首次进藏交通费,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还享受职务待遇、职称评聘等政策。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科研补助、个人补助等相关经费。山南市本级配套的科研补助、个人补助等资金,从山南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协调机制。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落户、资金拨付、社保、住房、医保等方面政策。
第十四条 管理制度。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统一制式的在山南工作协议书,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对未履行协议相关规定或协议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解除协议,停止兑现后续引进政策,并追回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联系制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引进人才建立专门档案,加强日常联系和跟踪服务。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单位负责同志须与引进人才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政治引领,搭建工作平台、落实配套政策、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才心无旁骛钻研业务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西藏自治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9年7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山南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