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00:00:05 来源:中小企业处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化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1〕84号)和《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1〕83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推荐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筛选。拉萨经开区、柳梧高新区初审后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推荐数量不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资料来源
申报相关资料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查询和下载。
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填报的附件2、附件4、附件6、附件8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A4纸正反面印、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企业再补交7份申报资料及刻录光盘电子版1份。
另,2021年自治区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已到期,自动撤销称号,各部门请督促2021年自治区示范基地摘牌,可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2: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附件3: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附件4:2024年推荐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x
附件5: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8:2024年推荐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5日